今天CEF泰国试管婴儿顾问和大家讲解关于《CEF泰国:英国、美国试管婴儿行业法律条例准则解说!》,下面我们来看一下吧!
英国试管婴儿辅助生殖行业规范
英国于1978年诞生世界第一例试管婴儿,国也是较早规范化人工生殖和胚胎研究的国家。英国于1985年颁布了《协议法1985》《人类受精及胚胎法1990)(HumanFertilizationandEmbryologyAct1990)。
其中,《协议法1985》作出规定,禁止商业性目的,禁止媒体刊登任何有关此类的广告,违反者要接受法律的处罚,禁止在报纸、杂志或电信系统刊登委托夫妻征求境外合法辅助生殖的广告。违反者将被处以刑事制裁等诸多事宜。
立法未反对境外合法,在《人类受精及胚胎法1990》中对捐助性境外合法孕母的经济补偿方案及实施细则作出了详细的规范。该法主要内容是:
①设立专门的人工生殖管理局(HFEA)进行监督、管理辅助生殖技术的工作;
②确定通过辅助生殖技术出生的子女的父母如何确定的原则。
随着该法案的颁布,1991年8月,英国建立了专职监其中管机构《人类受精与胚胎管理机构》(HFEA),定负责对英国的ART进行资格审查和批准,对技术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监管,并对公众公布ART实施情况。
美国试管婴儿辅助生殖行业规范
美国1973年通过的《统一亲子法》(UniformParentageAct)需求的规定了一些有关人工授精的问题。2000年修订时增加了关于GC协议(SurrogacyArrangement)和dai孕子女法律地位的内容,但该法只是统一州法运动的一部分,并无实际的法殖扫律效力。
1988年,美国通过《人工生殖子女法母律地位统一法》,主要以此来保障运用该技术出同生子女的应有权利。
美国国会于1988年通过《临行床实验室改进法案修正案》(clinicallaboratoryimprovementsamendments,CLIA)对实验室进行了全面的管理,然而胚胎实验室不属于临床诊断实验室,并无强制规定。对境外合法辅助生殖商业行为美国法律未禁止有偿GC.
目前,美国有26个州允许境外合法辅助生殖、5个州和1个特区(包括亚利桑那、密歇根、纽约、犹他、华盛顿以及哥伦比亚特区)认为gc是犯罪,其他19个州认为这项协议无效,并禁止缔结带有报酬和对价的GC协议,但并不反对自愿。
美国对SD亦无统一的联邦立法,各州有不同的州规定或者立法。其中有超过45个州允许,超过15个州对ED有管理规定。
(文章来源于:《实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正在北京参加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上海代表朱明德呼吁,尽早制定人工生殖法,规范人工生殖技术的研究与应用以及人工生殖子女和试管婴儿的法律地位。中国自一九八八年诞生了第一例试管婴儿以来,至今全国各省市都已陆续开展了人工授精的技术研究和临床应用,并建立起人工精子库(包括人类冷冻胚胎库)。目前全国诞生的试管婴儿已逾千名。朱明德说,中国生殖技术的研究和应用除稳固了众多家庭、推动优生优育外,还产生了一些令人担忧的问题:一方面,有相当一批不同层次的医疗单位、个体开业医生,未经卫生部门的审批,盲目开展人工授精工作;对供精者缺乏科学的选择,精液来源混乱,质量难以保证;对供精者随意多次采精,同一供体精液授予多个妇女的现象也较为普遍;缺乏人工授精档案的统一管理等。另一方面,人工授精子女和试管婴儿的法律地位难以确定,有关生殖技术的纠纷无法可依。针对这些问题,一九八九年卫生部曾发生紧急通知,严禁滥用人工授精技术。一九九一年七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夫妻离婚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确定的司法解释中指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朱明德说,这些措施还不能完全解决以上存在的问题。中国必须尽快制定法律管理生殖技术,及对其引起的一些新型社会关系用法律加以调整。朱明德建议,只有患有不育症的合法夫妇才可以接受人工授精或体外受精手术;禁止遗传物质的买卖;医疗机构和从事生殖技术操作的医务人员,必须经过省级卫生部门的审批并发给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生殖技术业务;同一供精者的精子使用次数要有规定,对人工授精或体外受精出生的孩子建立档案,以防止将来可能出现的近亲婚配;对生殖技术应用中违反上述有关规定的违法犯罪行为,规定相应的民事、行政、刑事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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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uifu3': '其实夫妻双方一致同意后孕育的试管婴儿在法律上与婚生子女无异。直接按继承法处置即可。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离婚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确定的复函...颁布时间:1991-7-8 颁布机构:最高人民法院全文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冀法(民)(1991)43号《关于夫妻离婚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确定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我们认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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